清水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牧局《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乡镇安排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向服务于玉米、马铃薯、大豆、向日葵等粮油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选择在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的地区作为项目实施区,重点围绕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重点支持各项工作任务。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按 (略) 和我县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向宏河镇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倾斜,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配套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牧民增收—中心村安居”,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向整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地区、“统种共富”试点村及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村倾斜。
(三)重点支持环节。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烘干、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鼓励以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土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推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落实控肥、控药、控水、控膜的“四控”要求,推动释放剩余劳动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庭院经济、农文旅融合产业,促进增产、增效、增收,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根据我县上年度农业生产的 (略) 场价格进行调研,确定对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标准为:
1.机耕或机旋(任选其一)15元/亩;
2.机播20元/亩;
3.机防5元/亩(已申报植保统防统治补贴,不享受本项目补贴);
4.机收30元/亩;
5.全程服务(含耕<或旋>、种、防、收四个环节)70元/亩,单季作物累计每亩补贴不超70元。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 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其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服务组织。县农牧局对各乡镇推荐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县农牧局《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确定服务组织,入围的服务组织需填写《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附表1), (略) 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布。 (略) 站为县级及以上 (略) 站,报刊应为当地主流报刊,并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服务组织需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附件11),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二)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开始前,服务组织、农户、村级组织要协商确定质检人员,由服务组织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员推选书》(附件3)和《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附件4)报县农牧局;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附件10)。村级组织负责对被服务对象、地块、面积、机手等相关情况进行100%核实,并提供核实佐证材料;乡镇随机抽查村委核实情况的60%信息,并提供核实佐证材料。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并签字留痕,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附件6)。县农牧局和各乡镇对服务组织报送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通过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电话回访、张榜公示的形式确定服务量,公示《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示》(附件7),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等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服务组织实施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向乡镇提交相关材料后, (略) 或实地核验的方式,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并对服务主体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收集,填写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一并报县农牧部门审批。县农牧部门在乡镇完成验收的基础上,对每个服务组织抽查20户以上进行验收,并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附件8)。同时,重点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粮食生产、服务小农牧户的覆盖面、服务模式创新以及项目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9)。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 长:乔占文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苏雪萍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英 宏河镇副镇长
赵沛帆 五良太乡副乡长
吕俊峰 北堡乡副乡长
杨元占 窑沟乡副乡长
李海如 城关镇武装部部长
刘亚魁 老牛湾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金良 韭菜庄乡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郑国伟 喇嘛湾镇副镇长
石建雄 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杨 振 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科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设在县农牧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副局长苏雪萍同志兼任。
(二)强化项目指导。各乡镇和部门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依托中 (略)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举报电话0471-*,举报信箱设在农牧局一楼大厅,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农牧局要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 (或方案) 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 (略) 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2.清水河县2024年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员推选书
4.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5.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7.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示
8.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9.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1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参考样本)
清水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牧局《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乡镇安排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向服务于玉米、马铃薯、大豆、向日葵等粮油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选择在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的地区作为项目实施区,重点围绕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重点支持各项工作任务。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按 (略) 和我县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向宏河镇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倾斜,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配套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牧民增收—中心村安居”,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向整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地区、“统种共富”试点村及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村倾斜。
(三)重点支持环节。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烘干、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鼓励以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土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推动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落实控肥、控药、控水、控膜的“四控”要求,推动释放剩余劳动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庭院经济、农文旅融合产业,促进增产、增效、增收,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根据我县上年度农业生产的 (略) 场价格进行调研,确定对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标准为:
1.机耕或机旋(任选其一)15元/亩;
2.机播20元/亩;
3.机防5元/亩(已申报植保统防统治补贴,不享受本项目补贴);
4.机收30元/亩;
5.全程服务(含耕<或旋>、种、防、收四个环节)70元/亩,单季作物累计每亩补贴不超70元。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 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其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服务组织。县农牧局对各乡镇推荐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县农牧局《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确定服务组织,入围的服务组织需填写《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附表1), (略) 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布。 (略) 站为县级及以上 (略) 站,报刊应为当地主流报刊,并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服务组织需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附件11),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二)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开始前,服务组织、农户、村级组织要协商确定质检人员,由服务组织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员推选书》(附件3)和《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附件4)报县农牧局;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附件10)。村级组织负责对被服务对象、地块、面积、机手等相关情况进行100%核实,并提供核实佐证材料;乡镇随机抽查村委核实情况的60%信息,并提供核实佐证材料。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并签字留痕,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附件6)。县农牧局和各乡镇对服务组织报送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通过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电话回访、张榜公示的形式确定服务量,公示《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示》(附件7),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等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服务组织实施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向乡镇提交相关材料后, (略) 或实地核验的方式,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并对服务主体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收集,填写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一并报县农牧部门审批。县农牧部门在乡镇完成验收的基础上,对每个服务组织抽查20户以上进行验收,并填写《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附件8)。同时,重点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粮食生产、服务小农牧户的覆盖面、服务模式创新以及项目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9)。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
组 长:乔占文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苏雪萍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英 宏河镇副镇长
赵沛帆 五良太乡副乡长
吕俊峰 北堡乡副乡长
杨元占 窑沟乡副乡长
李海如 城关镇武装部部长
刘亚魁 老牛湾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金良 韭菜庄乡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郑国伟 喇嘛湾镇副镇长
石建雄 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杨 振 县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科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设在县农牧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副局长苏雪萍同志兼任。
(二)强化项目指导。各乡镇和部门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依托中 (略)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举报电话0471-*,举报信箱设在农牧局一楼大厅,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农牧局要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 (或方案) 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 (略) 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2.清水河县2024年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员推选书
4.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5.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7.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示
8.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9.清水河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1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