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淹没永寿县和平、石桥、绛山三座小型水电站企业,导致企业关闭停产。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小型水电站企业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及《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关停补偿及职工补偿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关闭停产时间:
永寿县和平、石桥、绛山三座小型水电站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关闭停产。
二、补偿范围:
(一)企业关闭补偿范围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机电设备(包括水轮机组、金属结构及电信通讯等不可搬迁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可搬迁设备及补助费等。
(二)企业职工补偿范围为:2013年9月30日在册且至2024年10月31日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的企业职工;对在此期间内已调离、已辞退、已除名或者开除以及死亡的职工不再进行补偿,具体人员名单已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17日)分别在电站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在永寿县媒体进行公示。
三、补偿实施单位:永寿县人民政府成立小型水电站企业关闭停产拆迁补偿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小型水电站企业补偿方案以及小型水电站企业职工补偿方案由补偿实施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进行公示。
五、补偿实施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六、关停企业及企业职工 (略) ,服从国家整体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拒不配合关停工作,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坚持依法补偿和公正补偿。参与补偿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