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略) 灯管理所采购日常电料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JX-2024CGJ-003
采购人名称: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县城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桃城区中华大街281号尚城国际2幢14层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博 0319-* |
采购内容: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 |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
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五金电料等相关描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询价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06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略) (清河县新天地步行街A4南09号),联系电话:*。 |
询价文件售价: 0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自备U盘下载电子版 |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10时00分 |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4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
项目联系人:张博 |
联系方式:0319-*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9-* |
本公告发布媒体:“清河县城管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备注:报名时提供:(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