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新增4000吨溴氨酸项目 | (略) 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 | 浙江 (略) |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磺化反应、萃取过程产生氯化氢(含少量邻二氯苯、硫酸雾)废气经冷凝+三级水喷淋处理回收盐酸后,再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RTO装置(碱喷淋+水喷淋+RTO焚烧+碱喷淋)焚烧处理;溴化反应、稀释工序产生的溴化氢、二氧化硫(含少量溴素)废气经冷凝+三级水喷淋处理回收溴化氢后,再经二级碱喷淋后进入综合尾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投料、干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进入综合尾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另外,本项目对压滤等空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控制装置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高盐分废水经蒸发脱盐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站生化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和其 (略) 污水站生化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