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太政办〔202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太政办〔2013〕22号)其局限性日益显现,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且与上级现行有关政策存在不适宜之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阜政办〔2024〕3号)等文件,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也是完善和健全我县住房保障制度的需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居住需求,规范公租房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保障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大部分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因经济原因买不起商品住房,同时在社会上也很难租到合适住房。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既是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5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阜政办〔2024〕3号)进行学竞争审查,7月1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再次组织讨论修改,形成了《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审议稿)。
(四)会议审议。2024年7月18日,《实施细则》经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4年8月2日,《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以实现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保尽保”为工作目标。
五、主要任务
《实施细则》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任务是明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准入条件及禁入条件、申请办法、提交材料、审核程序、优先保障对象、赁合同内容、分类保障和差别租金标准、清退和调换条件以及分配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等。
六、创新举措
(一)突出兜底保障。按照国家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2类。其中,公租房保障侧重于城镇户籍家庭,尤其是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通过设定对城镇低保、特困救助、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参战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人员、四级及以上残疾人(七级及以上军残)、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孤寡老人等特殊保障群体优先保障,同时设定拥有高档汽车、人均住房面积等限制条款,对收入较低的群体进行重点保障,真正体现公租房保障政策的“兜底”功能。
(二)突出以人为本。深入践行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对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参战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人员、四级及以上残疾人(七级及以上军残)、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孤寡老人等群体,收入限制放宽20%;在房源配租环节,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代际结构;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限等,通过细节性、暖心性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
(三)突出便民措施。租金收缴不再“先租后补,租补分离”,实行“分类保障、差别租金”制度,既实现了梯度保障,又减轻租户负担,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提供了方便。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级层面由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县直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公租房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公租房运营服务中心负责准入初审,县房管中心负责审核。县乡两级协同推进,统筹做好公租房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服务管理。完善以保障对象满意度为导向的运营管理机制, (略) 上申请,缩减审核流程,健全信息共享,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房管中心、相关单位、乡镇政府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加强对公租房管理全过程监管,对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政策咨询
公租房保障政策咨询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办理单位为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联系人:田慎帮,联系电话: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