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鄂伦春自治旗清源污 (略) 理厂
2025年 1 月 1 日
附件: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 (略) 理厂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验收意见(1).pdf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 (略) 理厂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