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供应商可以是本次采购货物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采购货物制造商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供应商是非制造商时,其必须具有制造商有效授权,非制造商的法律身份是本次采购货物制造商的代理人。
3、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②须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③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产品业绩:须具有同品牌、同类产品自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的供货业绩,可附合同。
5、供应商不 (略) 列 (略) 人。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