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蔡甸审[2024]51号
关于武汉亚盛热系统有限公司武汉亚盛热系统有限公司年加工3600台发动机冷却系统、空调系统、模块和零部件等散热系统产品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武 (略) 武 (略) 年加工3600台发动机冷却系统、空调系统、模块和零部件等散热系统产品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 (略) 武 (略) 年加工3600台发动机冷却系统、空调系统、模块和零部件等散热系统产品喷涂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2-*) (略) 蔡甸区大集街天鹅湖大道117号。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建有1条静电粉末喷涂加工流水线,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600台发动机冷却系统、空调系统、模块和零部件等散热系统产品喷涂。项目建 (略) (略) 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本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故施工期已过,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车间通风。项目静电喷涂粉尘废气,采用二级环保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先经一级滤芯回收,回收效率为90%;未回收的粉末涂料经第二级滤芯过滤(过滤效率为90%)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固化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设置循环水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固化有机废气满足《市人民政府关 (略) 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2〕10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满足《市人民政府关 (略) 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 2〕10号)排放限值要求;活性炭比表面积≥900m2/g,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 (略) (略) 衔接。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办公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氨氮B级标准限值要求,经总排口(DW001) (略) (略) , (略) (略) 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五)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七)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VOCS:0.0046t/a、颗粒物:0.0182t/a、SO2:0.0007t/a、NOX:0.0053t/a。
五、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八、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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