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 (略) 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征地拆迁安置资格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良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过我中心会同良庆镇政府、玉洞街道办、良庆公安分局、良庆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符合本次安置资格的有玉宝新1人(详见附件)。现将良庆区渌绕1号和坛泽村6、7号农民安置项目竞配产权移交房拟安置人员1人进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拟拆迁安置人员属于在良庆区渌绕村1号和坛泽村6、7号农民安置项目办理竞配产权安置房申请的被拆迁户。
二、欢迎被拆迁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的重点有:(一)被拆迁安置人是否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被拆迁安置人员是否曾经或现在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三)被拆迁安置人员是否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房以及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国家福利或保障性质住房政策。
三、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及安置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安置房及安置费被骗取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凡对拟安置人员信息、人员资格、安置信息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咨询、反映、举报。
最终审核结果待城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告后,以核发的安置资格认定通知书为准。
附件:《良庆区渌绕村1号和坛泽村6、7号农民安置项目(竞配产权移交房)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第一批初审结果公示表》(符合安置资格)
2024年5月29日
办公地址: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10号楼二楼安置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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