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新建年产 180 台套高端环保纳米无水印花机械及相关纺织后整理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平方米激光雕刻制版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 2022〕 27 号 | 2022年8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