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3〕68号
关于《桓仁县大二河(蔡俄堡村-三道河拦河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移民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桓仁县大二河(蔡俄堡村-三道河拦河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桓仁满族自治县华莱镇蔡俄堡村、冯家堡村、四河村,项目总投资为4417.73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村镇集中的支流入河口段河道平整,保证河道行洪能力及生态效果,治理河长23.4km,左右两岸护岸加固总长为15km,铺设绿滨垫5000m3,种植紫穗槐102万株,设9处耕地排涝使用穿堤涵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避免大风天气,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临时道路进行硬化降尘处理,弃土弃渣及时清运,桥梁工程材料堆放采取遮盖防尘措施,每天定期洒水,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生产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应经沉淀、隔油处理后,部分污水可循环使用,部分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屯化粪池。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将机械设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包装袋、钢筋头尽量回收利用,剩余不可回收利用施工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回收;项目弃土作为绿化用土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在主体工程内表土暂存场。尽量避免破坏原有植被,不可避免时,采取分层移植、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禁止抛入水体。施工中原则上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在施工结束后施工便道需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严禁向水体抛弃生活垃圾、建材废料等,以避免对底栖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物料堆场四周设置阻隔围栏,防止雨水冲刷污染水体。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防护措施。明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和制度,并配备有效的应急防护物资,确保施工期间现场的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