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党委、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 (略) 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会泽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考察遴选拟聘人员,对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专业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先聘用。
二、选聘范围
综合考虑到外聘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的便捷性,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效,本 (略) 内选聘5名法学学者、法律专家和执业律师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
三、聘任期限及待遇
聘任期为一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聘任单位按年度一次性向受聘法律顾问支付法律顾问费,受聘法律顾问以聘任单位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和仲裁,一般情况不再收取代理费。
四、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六)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过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处分。
法学学者、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工作内容
(一)为县委有关重大决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协议、重要法律文书和合同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和审查;
(三)受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参与县人民政府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
(五)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法律事务;
(六)指导、协调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
(七)为县人民政府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八)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选聘程序
会泽县司法局负责具体选聘工作,选聘程序按报名、初审、集体研究、公示、聘任等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请在会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会泽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等能够证明入选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送寄至会泽县司法局。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相关组织可以推荐优秀法律人才参与选聘,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寄至会泽县司法局。
(二)初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等因素,由会泽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择优提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员名单。
(三)集体研究。县委、县政府成立法律顾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确定拟聘任名单进行研究,提出聘任人员名单意见。
(四)公示。聘任人员名单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在会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正式聘任人员名单。对入选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由会泽县司法局代表县委、县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对没有入选的报名人员,选取部分条件优秀、经验丰富者,作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后备力量纳入县委、县政府法律专家库。
七、其他事宜
(一)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2月3日下午17:30。以信函方式寄送报名材料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者要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报名人员提交《会泽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等材料时,需提供纸质2份、电子文档1份。
联系人:周兴成,电话:0874—*,*,电子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会泽县司法局。
会泽县司法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