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等)验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新疆银 (略) 将其污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银朵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银 (略) 。
通信地址:新 (略) 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675号。
建设内容:2024年5月25日,按照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新疆银 (略) 在污水总排口更换新设备,重新安装了COD、氨氮、pH计、明渠流量计在线监测仪器各一台。
公示内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反应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王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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