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斜塘江东岸
林地抚育项目作业设计批复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斜塘江东岸林地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石府〔2024〕6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2024年松江区石湖荡镇斜塘江东岸林地抚育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石湖荡镇农村农业服务中心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项目位于石湖荡镇张庄村和新中村,斜塘江东侧,李塔渔庄南侧,绕城高速西侧,牛角壳江北侧,实施面积为281.6亩。实施内容包括林地抚育、景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是对实施范围林相结构不合理区域进行改造,通过补植、疏伐、修枝等措施,优化林相结构,调整林分密度,提高森林质量;二是在核心区域林地内配置“四化”苗木,增加花灌木等,进行景观提升,调整树种组成,营造复层林;三是增加养护通道,完善给排水系统,同时配备标识、标牌、宣传栏、休闲座椅及垃圾桶等设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实施要求:一是通过抚育达到群落结构合理、林木生长良好、林地环境整洁的要求;二是确保实施地块内公益林无“林窗”, 并对重点区域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总投资为260.*元,其中建安费为236.*元,二类费用为24.*元。所需经费在年度生态公益林养护资金中列支。
五、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97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评审意见回复
3.意见征询单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1 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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