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齐河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28至2024-07-25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齐河县齐晏大街北、阳光路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转让底价 |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0 |
评估结果(万元) | * | 备案单位 | 齐河县财政局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齐国用(2012)第12号 | 土地类型 | 出让 |
地址 | 齐河县齐晏大街北、 (略) 西 | ||
土地面积 | 684.4 | 用途 | 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 |
使用年限(年) | 40 | 已用年限(年) | |
详细信息 | 齐河县齐晏大街北、阳光路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为齐河县齐晏大街北、阳光路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4.4㎡,使用权人为齐河县妇幼保健站,《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齐国用(2012)第12号,地号为100-20-100-1,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宗地图登记四至为东至齐河县卫生局,南至齐晏大街,西至晏城街村委会,北至齐河县妇幼保健站。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于1997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层高约3.5米,建筑呈长方形布局,外墙真石漆,大厅瓷砖墙面到顶,走廊约1.8米瓷砖墙裙,上部乳胶漆,室内墙面乳胶漆,铝合金门窗,塑胶地面,顶棚矿棉板吊顶,房屋建筑物实际面积存在一定误差,最终以办理产权证书确定的面积为准。 2、转让标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转让方承诺其对房屋建筑物拥有合法产权无争议,并承担一切由产权纠纷造成的后果。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不对标的质量、性能等提供任何保证,技术参数等仅供参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安评报字【202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本次标的价格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踏勘联系人:徐海霞,电话:*),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本项目的基础服务费后,转让方可就剩余保证金向违约方主张损失赔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齐河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齐晏大街1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静 | 开办资金 | *元人民币 |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补 | 举办单位 |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徐海霞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