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关汉武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资产包A)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大型数控及龙门铣床类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5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对被估资产仅根据评估申报表的相关内容等进行了现场勘查,未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试验测定,亦未对委估资产进行相关专业检测,委估资产的具体性能状况包括资产的精度等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并结合产权持有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提供情况据以确定或判断。 2.按资产处置初步方案,设备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拆除等费用由潜在受让人承担。故本次资产评估在考虑设备本体的价值基础上,同时结合设备的具体情况,适度考虑设备受让方承担设备拆除费用等因素对设备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次评估只对评估范围内的 (略) 场价值进行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形式可能导致额外增加或减少的成本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亦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Ⅰ-6地块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和税费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8、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东岳路100号 |
联系人 | 薛崧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包A.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