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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发展和哎革委会文件
郴发改批〔2024)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临武县杉木溪至 (略) (一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武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批临武县杉木溪至 (略) (一期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发改报〔2024〕11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临武县杉木溪至 (略) 是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
规划项目。为提 (略) 通行能力,优 (略) 网结构,助
力临武县锂电产业发展,同意建设临武县杉木溪至 (略)
(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二、线路走向及主要控制点:路线起于临武县花塘乡竹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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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土楼冲选厂、五里堆村,止于花塘乡铺下村。
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线路全长7.4公里,采用二级公
路标准,其中K7+650~K11+600段设计速度40公里/时,路基宽
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K11+600~K15+050段设计速度60
公里/时,路基宽度15.5米,路面宽度1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
载等 (略) -I级,路基、小桥、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50,
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中新建中桥3座/101米。路面类
型为水泥混凝土,其他技术指标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执行。
四、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元。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元外,其
余建设资金由临武县政府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要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进一步优化设计,
控制工程风险、节省工程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环境治理、安全 (略) 交通安全设
施建设“三同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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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绿化亮化要按相关规划和标
准实施,防止过度化。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
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
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加强向临武县人民政府汇报,按照资金筹措
方案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并保障资金到位,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
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
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十一、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在实施政府投资项
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
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
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
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
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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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
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政革委员会
202本年4月130?
辦可审装脯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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