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水许〔2024〕12号
慈利县水利局
关于甘堰液化气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 (略) :
2024年5月20日, (略) 提交的甘堰液化气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甘堰液化气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方案具体情况及事中、事后监管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 (略) 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西铺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16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6614平方米,临时占地1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0.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储罐区、充电车间、配电房、办公大楼、空实瓶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地磅称及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8316立方米(含表土817立方米),回填方8316立方米(含表土817立方米)。项目总投资*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总工期21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64平方米。
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7.*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3.依法依规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5.在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慈利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