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春城热力西兴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略) (略) (略) 1688号(富晟 (略) 内) | 吉林省 (略) | 吉林省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版-春城热力西兴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pdf 终版-公众参与说明-春城热力西兴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