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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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0-11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4-10-11 09:00:00 |
开标地点 | 仙游开标大厅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仙游县城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一期) 澄 清 修 改 招标人: 福建省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百乾 (略) 2024年9月25日 仙游县城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一期)澄清修改 一、答疑部分: 疑问1:招标文件里面没有提到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但软件里面有备注,是不是就不要加盖执业印章,就按照招标文件里面签字就可以,请代理明确回答是要加盖执业印章或不要盖执业印章。 回复1:投标报价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疑问2:(1)本项目余方弃置按3km包干,依据闽建〔2024〕9 号文应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包干不符合文件要求,请调整;(2)专用合同条款12.1.2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包含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与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矛盾,依据闽建〔2024〕9 号文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调差幅度±5%;(3)依据闽建〔2024〕9 号文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材料应按70%列明,请修改。 回复2:(1)余方弃置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2)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2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第5)条: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本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具体按照闽建〔2024〕9 号《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中《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规定执行。 (3)根据闽建〔2024〕9 号文规定,本工程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故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予修改。 疑问3:(1)未提供地勘报告;(2)钢管的清单特征中涉及钢管除锈及防腐,根据材料表中并未罗列相关材料,定额未套用,同时材料价仅为钢管的材料价并未包含除锈及防腐;(3)控制价未考虑降水排水的措施费用编制;(4)烧面芝麻灰花岗岩50mm厚,材料价仅为80元/m2, (略) 场价水平,请修改;(5)绿化种植材料,黄菖蒲(40-50-30*40cm、),材料价仅为*/株;美人蕉(50-60*40*45cm),材料价仅为*/株;鸢尾、千屈菜(30-40*20-25cm),价格仅为*/株, (略) 场价水平,请修改。 回复3:(1)已提供,详见附件。 (2)钢管单价已含除锈防腐价格。 (3)图纸未设计具体排水措施,结算时按实调整。 (4)烧面芝麻灰花 (略) 场询价80元/m2可购。 (5) (略) 场询价相应价格可购。 疑问4:清单XML格式版本过低,造价软件无法识别,需导入2.3版本的XML文件,是否可以上传新版本? 回复4:我司提供的已是最新版本,请投标人及时更新投标计价系统软件版本。 注:本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福建省 (略) 2024年9月25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