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略) 年产300台起重机、300套塔筒、导管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阳环建审〔2023〕14号 | 2023年3月15日 | 广东 (略) | (略) 高新区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纵二路东8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