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大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库孜巴斯村至赛普勒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大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库孜巴斯村至赛普勒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0】15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55.0%地方自筹45.0%,项目法人代表为刘延年,招标人为尼勒克县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大喀拉苏河喀拉苏乡
2.项目规模:本工程河道治理长度9.5km(K2+240~K11+740)。其中 K2+240~K6+350段为河道疏浚段,治理河长4.11km; K6+350~K11+740段为堤防治理段,治理河长5.39km。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确定本次治理段的防洪工程等级为IV级,工程规模为小(2)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大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库孜巴斯村至赛普勒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标段 | 83 | 2249.0 | 本工程河道治理长度9.5km(K2+240~K11+740)。其中 K2+240~K6+350段为河道疏浚段,治理河长4.11km; K6+350~K11+740段为堤防治理段,治理河长5.39km。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确定本次治理段的防洪工程等级为IV级,工程规模为小(2)型。 |
A** | 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大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库孜巴斯村至赛普勒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监理标段 | 83 | 44.0 |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施工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疆外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负责人;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资格。(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04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尼勒克县水利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 (略) |
地 址: | 尼勒克县解放路 285 号 | 地 址 | 新疆 (略) 滨河家园东区东门海棠路G16栋101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冯军 | 联 系 人: | 高明阳 |
电 话: | 0999-* | 电 话: | 0999-*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监督单位: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 | 监督单位电话: | 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