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点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346号),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按规定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等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登记信息,经核实生成统一编码后,制作标识标牌,并采用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予以固定展示。
为进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流程,提高备案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我局决定在各派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开设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窗口,为社会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服务。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点位、联系方式等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