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塔箐砂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规定。2020年2月26日,剑川县塔箐砂石厂组织召开了剑川县塔箐砂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本工程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基建期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公开,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剑川县塔箐砂石厂 联系人:林发勇*
当地水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剑川县水务局 监督电话:0871-*
附件:
1、剑川县塔箐砂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剑川县塔箐砂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剑川县塔箐砂石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剑川县塔箐砂石厂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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