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州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项整改问题,萨尔图区、 (略) 区、红岗区、大同区、肇州县党委或政府工作被动,作为安肇新河流域县区,在安肇新河污染问题被“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后,主要负责同志仍未专题部署督办相关工作。 二、整改目标: (略) 委、市政府关于安肇新河流域排污口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2次政府专题会议,全面排查县境内所有入河排污口、县内园区涉水企业,进一步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推进安肇新河流域排污口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县里成立安肇新河流域污染问题工作组, (略) 里的排查要求,逐步排查县内的2个入河排污口、安肇新河流域外沿线的企业,并取样监测。 2.对县内的2个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按要求组织安装视频监控,并要求按标准达标排放。 3.要求园区及县内的涉水企业,加强排污情况管控,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得污染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将安肇新河流域治理纳入县委、政府重点工作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安肇新河流域治理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推进落实制度,强化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治理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组织责任部门,倒排工期,细化措施,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3.经排查,肇州县安肇新河流域沿岸附近没有排污口及养殖企业,县内仅有流域外排污口2个,分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均完成了排污口整治,没有污水汇入安肇新河流域,已完成问题整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排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 六、受理部门:肇州县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肇州县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州县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