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固体废物 (略) 作为“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修复项目”的效果评估单位,从2023年11月承接“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收集、分析与该场地污染治理相关的资料,并多次对场地进行踏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方案》等,结合现场实际淸挖情况,对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综合修复工程的工程施工及修复效果评估采样检测情况,得到以下结论:一、施工单位修复结果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和《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修复项目技术方案》,基于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方式下,部分地块土壤中砷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受污染的土壤总面积为8369.8~10905.4m2,总修复方量为9763.5~13209.6m3。修复单位于2023年10月2日开始进场进行临时设施的选址建设等工作,至2023年11月11日完成建设;2023年11月1日开始清挖施工工作,2023年12月15日完成场内土壤修复施工。工程实际开挖土壤方量为6178.9立方米,污染土筛分产生的大粒径石块640.4立方米。二、资料审核主要结论实施项目效果评估前,对工程前期基础技术文件、修复工程过程资料、项目自验收及二次污染控制管理资料以及工程监理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及审核,审核结果显示工程前期技术资料及审批文件齐全,修复工程在临时设施建设、清挖方案、污染土壤、工程量等方面发生部分变更,修复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变更联系单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对处置终端变更情况向环保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说明。三、修复效果评价结论1、场地目标污染物修复(1)基坑土壤项目效果评估分两轮共计采集基坑土壤样品389个((27个剖面样品、326个表层样品,含33个平行样)。各个基坑按照其目标污染物确定其土壤监测指标为砷。经过三轮效果评估,所有的基坑土壤环境均满足本场地修复目标值。(2)清洗后的大粒径项目效果评估分两轮共计采集清洗后的大粒径2批次共计13个(含平行样2个)样品。监测因子第1、2批大粒径检测因子包括砷,浸出测定pH、砷。经过一轮效果评估,所有的大粒径样品均满足本场地修复目标值。(3)二次影响区项目效果评估分一轮共计采集二次影响区土壤样品29个(含3个平行样)。二次影响区检测指标包括本场地所有污染因子:砷。经过一轮效果评估,所有的二次影响区土壤样品均满足本场地修复目标值。综上所述,本效果评估采集的基坑土壤样品、大粒径样品样品、二次污染影响区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技术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值(砷:20mg/kg(一类用地)、60mg/kg(二类用地)),土壤修复效果合格,且污染土清挖完全,达到《修复实施方案》中的修复范围;冲洗后的大粒径经过验收合格后由就地回填。2、废水处置结果根据《技术方案》确认本项目待治理的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基坑积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现场回用,剩余水量达标后运至重庆 (略) (建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再次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均完成转移,地块内无遗留废水。3、固体废物处置结果根据《技术方案》确认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筛分大棚尾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水处理设备内产生的污泥(HW49,772-006-49))送往重庆中明 (略) 进行处置。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完成转移,地块内无遗留危险废物。4、二次污染防控情况根据相关过程记录材料,修复的过程中未出现二次污染事故。本次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未造成二次污染。5、施工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技术方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未造成环境污染,施工期间除发生噪声扰民问题外,未发生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根据提供的检测报告,采集的大气样品(共监测3次)中的污染因子均未超过相关标准值;采集的经预处理的废水(处置后废水和基坑积水,共进行了2次监测)中的污染因子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制;施工单位还委托监测单位对周围环境进行噪声监测3天(昼夜各一次),昼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均达标或低于70dB(A),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均低于55dB(A),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因此,经过多次效果评估采样,本项目基坑土壤样品、大粒径样品样品、二次污染影响区样品全部满足效果评估标准,说明本项目基坑清挖到位,大粒径清洗干净,场地土壤环境治理修复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故本场地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通过对场内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污染修复达到了预期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地块土壤竣工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8.2后期环境监管建议(1)场地业主需加强场地未开发前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如对场地裸露土壤进行覆盖,避免对周边区域的扬尘污染。(2)在场地开发过程中,开发部门需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与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如发现疑似污染物质,应立即停止施工,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程度,以便确定处置方案。(3)鉴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不均匀性以及布点采样监测的局限性,在后期活动中若发现新的污染物或污染区域,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开展补充调查评估、补充修复等,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