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游步道建设工 (略)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2023】06月20日会议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略)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炉坑亭至乾岗坑森林步道改建工程;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30.6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8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符合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略)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公用工程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网址:http://**.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 (略) 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0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3年07月10日17时30分00 (略) (略) 代表处(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自然资源局旁)二楼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使用纸质版装订成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盖章;招标人没有盖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递交(用密封袋装好,密封袋上注明“ (略)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游步道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并加盖单位公章)。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3年07月10日17时30分00秒前书面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0日10时00分00秒,提交 (略) (略)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自然资源局旁))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8.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寿宁景山国有林场
地址:寿宁县景泰街12号,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朱小明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寿宁县胜利街176-2号(自然资源局旁))二楼
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0593-*
联系人: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