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海 (略) 11号中央广 (略) 内西北侧
公示时间:2024-04-29
受理时间:2024-04-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每台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每个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对应标准值要求;锅炉房废水(包括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配套化粪池 (略) (略) 排往小红门再生水厂;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且锅炉房内墙布设吸音板,采取隔声减振、安装吸音板等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文生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