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 (略) 年产250吨脱模剂项目 | (略) 象山县西周镇机电工业园区 | 宁波 (略) | 宁波 (略) 成立于2008年,2015年委托编制《年分装润滑油成品油600吨生产项目》,同年5月12日经象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同年11月经象山县环境保护局以浙象环验【2015】59号文件通过该项目验收。 现拟投资500万元,于现有厂区建设脱模剂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搅拌-分装。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每个储罐的呼吸废气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废气、灌装废气经车间整体抽风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反渗透装置产生的浓水汇同现有的经初期雨水池隔油后初期雨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管。 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处置方法: 本项目废化学包装材料、吨桶、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桶外卖综合利用;固废处置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