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3-6 | |||||||||||||||
2、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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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略) 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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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税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 (略) 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 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5)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3月31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 |||||||||||||||
3.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3、注: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办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受理场地: (略) 振兴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安康路32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400-112-3838 联系电话:*; (略) 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A座101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371-*。 ②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按照《 (略) 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 |||||||||||||||
地址:清丰县韩庄村向南20米 | |||||||||||||||
联系人:李胜民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 (略) | |||||||||||||||
地址: (略) 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14层1408层 | |||||||||||||||
联系人:刘源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源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