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皮山县市容整治与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业园区高压电力廊道迁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进行公示,公示报告内容无删减,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项目名称: (略) 容整治与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业园区高压电力廊道迁移项目
建设单位: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皮山县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迪丽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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