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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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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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省道阜锦线东瓦至南梁段改移工程 | 海州区 |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略) (略) | 本项 (略) 东瓦村东北侧,起点桩号为K26+725,路线终点位于南梁村,与省道阜锦线*字交叉,终点桩号K47+440。本项目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修建,总建设里程为20.715千米,其中利用段长0.795千米,新建段长19.92千米,设计速度60千米/时,双向四车道,路面宽度21米/22米,路基宽度22.5米/23.5米。项目设大桥1座,中桥5座,小桥2座,涵洞5道,盖板涵5个。在K46+994处与阜金铁路交叉,建设公铁分离式立交桥1座,上跨阜金铁路。设置弃土场2处,临时堆土场1处,施工场地3处。项目总投资为51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6675万元。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剥离表土集中存放至临堆土场,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采取装土编织袋挡墙拦挡并苫盖密目网防护,对堆土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沙池,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恢复临时占地,加强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占用林地应按照规定至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散体料临时堆存场、弃土场需苫盖帆布、洒水抑尘。沥青加热搅拌应采用先进的设备,严禁采用敞开式设备加热沥青。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循环利用。涉水桥梁施工采用钢板围堰,钻孔灌注桩施工。运营期跨越细河的桥梁,设置加强防撞围栏、泄水管和事故池。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1.8米以上的施工围挡,拌合设备设置1.5米以上彩钢围挡,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路线桩号K28+600~K29+300;K41+770~K41+900路段铺设改性沥青混合料铺装路面(减噪路面),限速40千米/时,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4a类和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应加强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声环境保护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剩余土石方运至弃土场,填平弃坑后种植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拆迁实施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设专人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