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略) ,市医保中心,广东省梅州监狱,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 (略) 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附件1.广东省 (略) 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pdf
附件2.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续签品种清单.xlsx
附件3.第七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品种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xlsx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