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9日我局拟对 (略) *吨/年热聚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 (略) 21号 邮 编:*
一、 项目名称
(略) *吨/年热聚树脂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厂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河北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元,建设“*吨/年热聚树脂项目”,建设一套热聚树脂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主要建设内容:装置区(露天钢结构,占地面积1206m2),造粒厂房(2层,占地面积840m2);导热油炉区(占地面积774m2),设置1台燃气(天然气)导热油炉(*kcal)为生产装置供热;变配电间(占地面积240m2);机柜室(占地面积84m2);树脂仓库(占地面积2000m2),用于存放R系改性石油树脂;循环水系统1套(循环水量1000m3/h),装置区设置一循环水池(有效容积700m3)。其余依托在建或现有。
建设规模:R系改性石油树脂* t/a, 副产品7#稀释剂2700 t/a,副产品8#稀释剂* t/a。
六、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聚合尾气、溶剂分离尾气采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1;高20m)”处理,冷凝液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不凝气真空分离尾气采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2;高20m)”处理,冷凝液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造粒机头油气采用“静电捕油器+排气筒(P3;高20m)”处理。
本项目造粒机尾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4;高20m)”处理。
本项目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排气筒(P5;高20m)”。
本项目采取加强装置和管线密封等措施。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 (略) 。
本项目排气筒P1、P2、P3、P4安装线监测装置。
非正常工况装置泄放废气依托现有地面火炬(3000kg/h)。
本项目“以新带老”措施:一期工程造粒机尾除尘器排气筒高度整改后不低于30m,按规范预留永 (略) ;现有装车台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建设一套VOCS冷凝吸附装置,设置排气筒(P6;高20m),冷凝液回用于生产。
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
本项目检修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原 (略) 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水一起经总排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造粒机尾除尘固废作为粉状产品外售;静电捕油器回收废油作为原料回用。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新建)。
本项目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依托)。
环境风险
本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2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一级防控:储罐区依托厂区现有罐区围堤(高1.2m),新建装置区设置围堰(高0.15m);二级防控:生产污 (略) 及其切换阀门(新建+依托);三级防控:事故池(依托;有效容积550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