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相关规定及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要求,经息烽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1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地块位置:息烽县永阳街道龙爪村
土地面积:189.81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50年
土地级别:息烽县城区工业一级地
出让价款:1.#元
对以上公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到息烽县自然资源局举证复核,逾期我局将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