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
关于公示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山东莱钢绿建 (略) (以下简称“莱钢绿建”或“债务人”)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4年7月3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破产清算, (略) 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莱钢绿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0211破11号决定书, (略) 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莱钢绿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和2024年12月5日已召开,债权人会议上提请债权人核查了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有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将补充申报的债权和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确认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第一税务所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2笔债权,补充申报税款债权金额1,*,普通债权(滞纳金)金额*,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税款债权金额为1,*,普通债权金额为*。
管理人现根据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第一税务所向管理人提交的正式债权申报材料对原管理人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开一税通﹝2024﹞*号、青开一税通﹝2024﹞*号)调查确认的税款债权进行重新确认,对税款债权及其普通债权(滞纳金)申报及审查确认的金额以本通知为准。
二、债权异议复核程序
管理人根据已审查确定的债权制作《债权表》,并向债权人进行公示。请债务人和各位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按照如下程序核查债权:
1.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12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事实和理由及法律依据提交给管理人。
2.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对异议人所提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核情况以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异议人。
3.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收到债权复核结果通知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4.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债权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则视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将在期满后择 (略) 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争议的债权。
以上为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的说明,现将《债权表》向债权人进行公示。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山东莱钢绿建 (略) 补充申报债权表》
附件2:《债权异议申请书》模板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申报金额 | 确认金额 | 暂缓确认金额 | 不予确认金额 | 债权性质 |
1 | 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 1,* | 1,* | 0.00 | 0.00 | 税款债权 |
2 | 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 * | * | 0.00 | 0.00 | 普通债权 |
合计 | 2,* | 2,* | 0.00 | 0.00 |
附件2:异议申请书模板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异议人名称/姓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异议要求:
1.异议债权的编号、申报及审查情况
2.异议的事实和理由(页面不足可自行增加)
温馨提醒:如债权人申报了多笔债权的,请务必列明异议申请所针对的某一笔或多笔债权情况,包括债权编号、申报情况、确认情况等,请勿合并列示。
附:证据材料复印件(请提供盖章版本,并在异议申请书列示证据材料目录)。
异议人(签字/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