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情况:
(1)原环评中石子生产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实际石子生产线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1#排放,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2)原环评中为2个500m3筒仓,实际建设6个200m3筒仓(其中2个备用),2个100m3筒仓,规模不变。螺旋输送机由3条增加至6条,车泵由1辆增加至2辆,拖泵由2辆增加至3辆。
(3)原环评中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实际接管太平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排放标准更新: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废水执行太平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