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3月22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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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可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 (略) | 中蓝连 (略) | 项目主要建设*t/a顺酐装置、*t/a1,4-*二醇(BDO)装置、*t/a聚对苯二*酸-己二酸*二醇酯(PBAT)装置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顺酐产品20.*t、BDO产品14.*t、PBAT产品12.*t、THF产品2.*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13%。110kV变电所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污水收集后依托斯尔邦石化污水处理场高含盐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园区化工高盐废水处理工程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化工高盐废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达标尾水经深海排放;设备和地面清洗水、实验室排水、生活污水、厨房和食堂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低浓度污水收集后依托斯尔邦石化污水处理场低含盐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斯尔邦石化循环水场,不外排。项目循环冷却废水收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 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酐装置区、BDO装置区、PBAT装置区、产品罐区及中间产品罐区有机废气收集后经“TO炉焚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2根5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顺酐成品塔不凝气经“二级冷凝+真空压缩+DBP洗涤”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间、成品料仓含尘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8根2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日料仓含尘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4根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包装机含尘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媒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通过1根36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0根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