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 号)的要求,我局将对南漳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标定地价)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15日15:00时。
二、听证会地点: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南漳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拟邀请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含社区)、有关评 (略) 民代表参加。
(二)南漳县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南漳县所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三)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7月14日17: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前往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南漳县公示地价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五)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六)若听证会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云
联系电话:*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 号)的要求,我局将对南漳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标定地价)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15日15:00时。
二、听证会地点: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南漳县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拟邀请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含社区)、有关评 (略) 民代表参加。
(二)南漳县范围内的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南漳县所辖区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三)如申请听证人数超出听证代表分配名额,将从申请听证会人员中随机抽取分配名额。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7月14日17: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前往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南漳县公示地价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五)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六)若听证会时间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云
联系电话:*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