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和《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教人通〔2024〕1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4年镇远县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3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镇远县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结构,进一步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具体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由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实际并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设定,详见(附表2),并在镇远县 (略) 上公布。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县教育局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4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大力宣传“特岗计划”成果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或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到位。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黔东南州 (略) 、黔东南人力资源 (略) 、镇远县 (略) 上发布,报考人员应 (略) 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镇远县教育局电话咨询。
(九)咨询电话
镇远县教育局:0855-*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系统首页
八、监督投诉
省、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有关部门举报。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