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泰安市宁阳县颐养中心项目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泰安市宁阳县颐养中心项目地块
建设地点: (略) 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孔融街以南、 (略) 以西
调查结论:本次对项目地块进行初步调查,经调查项目地块原为农田,项目地块以及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并辅助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污染情况。故本公司结论为该项目无污染,系项目影响不大,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公示时间: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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