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经开 (略) 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 (略)
供应商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11号301房
中标金额:***万*仟*佰***元*角*分(*.92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仟*佰***元*角*分(*.92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1.09分
现更正为: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 (略)
供应商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11号301房
中标金额:***万*仟*佰***元*角*分(*.92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仟*佰***元*角*分(*.92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0.41分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明日世纪花园南门东侧三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地 址: (略) 埇桥 (略) 99号微宇智慧产业园
联系方式:朱主任、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明日世纪花园南门东侧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五、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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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申请安徽 (略)请审核2024-05-29 16:13:290天0小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