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7(周三)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项目名称 | 20240207(周三)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
项目编号 | QLX_LQ_2024_R_0004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06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02月04日-2024年02月06日 ■竞价时间:2024年02月07日10:00-10:15 ■报价规则: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保留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一、风险告知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或者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买,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标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标的,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本次交 (略) 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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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转让方仅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让方必须在采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林木采伐。松类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必须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销售的有关规定和清流县森防部门的规定执行。受让方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给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报价包含《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费用,不含生产与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 4、执行款到拨交。 5、因清流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县,伐区所在地清流县余朋乡、灵地镇为疫点乡镇,约定标的所有伐区内的松类林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 (略)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2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3〕4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采伐、运输、利用以及处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所有伐区内的松类木材只能运至清流县疫情发生乡镇(且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适宜除害处理点或者经清流县林业局党委班子研究确定并向县政府办报备的除害处理点进行旋切安全利用。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3〕43号)文件要求,适宜除害处理点为:清流 (略) (沙芜乡)、三明 (略) (沙芜乡)、清 (略) (赖坊镇)、清流县源 (略) (田源乡)、清 (略) (余朋乡)、 (略) (嵩口镇)、李家乡盛益木材加工经营部。安全利用指:利用粉碎机、切片机或旋切机,将松木及1cm以上的松枝条切成厚度小于6mm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成单板;大于6mm的剩余物必须就近或就地焚烧。 7、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让方进行生产作业之前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 8、受让方应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坟地、农田、过田过路过桥(含村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9、成交后,受让方请携带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 10、林木采伐许可证如需办理延期,请提前1个月告知转让方,以便办理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以林木采伐政策规定为准。林木采伐和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11、未尽事宜详见活立木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状况一览表(仅供参考)、竞买约定、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伐区示意图、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和运输管理告知书(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 |||||||||||||||||
三、竞买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清流县九 (略) 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自然人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0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时间 | 2024年02月04日-2024年02月06日 | |||||||||||||||||
联系人 | 勘查山场: 生态分场:*秋根,联系电话:*; 相关开户:王城悦,联系电话: *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木材资源状况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4年02月06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 (略) 账 号:*01396 开户行:中国 (略) 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207清流九龙溪1标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清流县九 (略) 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即木材生产、销售(安全)履约保证);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互联网竞价平台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 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在2024年02月08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竞买约定》等。 户名:清流县九 (略) 账号:*22 开户行:清流县农业银行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唐女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 地址: (略) 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 ||||||||||||||||||
七、附件 1、木材资源状况一览表(仅供参考) 2、竞买约定 3、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 4、伐区示意图 5、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范本) |
项目名称 | 20240207(周三)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
项目编号 | QLX_LQ_2024_R_0004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06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02月04日-2024年02月06日 ■竞价时间:2024年02月07日10:00-10:15 ■报价规则: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保留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一、风险告知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或者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买,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标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标的,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本次交 (略) 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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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转让方仅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让方必须在采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林木采伐。松类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必须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销售的有关规定和清流县森防部门的规定执行。受让方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给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报价包含《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费用,不含生产与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 4、执行款到拨交。 5、因清流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县,伐区所在地清流县余朋乡、灵地镇为疫点乡镇,约定标的所有伐区内的松类林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 (略)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2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3〕4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采伐、运输、利用以及处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所有伐区内的松类木材只能运至清流县疫情发生乡镇(且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适宜除害处理点或者经清流县林业局党委班子研究确定并向县政府办报备的除害处理点进行旋切安全利用。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3〕43号)文件要求,适宜除害处理点为:清流 (略) (沙芜乡)、三明 (略) (沙芜乡)、清 (略) (赖坊镇)、清流县源 (略) (田源乡)、清 (略) (余朋乡)、 (略) (嵩口镇)、李家乡盛益木材加工经营部。安全利用指:利用粉碎机、切片机或旋切机,将松木及1cm以上的松枝条切成厚度小于6mm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成单板;大于6mm的剩余物必须就近或就地焚烧。 7、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让方进行生产作业之前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 8、受让方应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坟地、农田、过田过路过桥(含村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9、成交后,受让方请携带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 10、林木采伐许可证如需办理延期,请提前1个月告知转让方,以便办理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以林木采伐政策规定为准。林木采伐和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11、未尽事宜详见活立木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状况一览表(仅供参考)、竞买约定、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伐区示意图、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和运输管理告知书(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 |||||||||||||||||
三、竞买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清流县九 (略) 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自然人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0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时间 | 2024年02月04日-2024年02月06日 | |||||||||||||||||
联系人 | 勘查山场: 生态分场:*秋根,联系电话:*; 相关开户:王城悦,联系电话: *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木材资源状况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4年02月06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 (略) 账 号:*01396 开户行:中国 (略) 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207清流九龙溪1标保证金) 3.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清流县九 (略) 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即木材生产、销售(安全)履约保证);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互联网竞价平台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 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在2024年02月08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竞买约定》等。 户名:清流县九 (略) 账号:*22 开户行:清流县农业银行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唐女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 地址: (略) 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 ||||||||||||||||||
七、附件 1、木材资源状况一览表(仅供参考) 2、竞买约定 3、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 4、伐区示意图 5、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范本) |
标的名称 | 采伐面积(亩) | 出材量 (m3) | 松阔薪炭材(吨) | 采 伐 方 式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竞价时间 | 特别告知 |
清流县九 (略) 木材定产定销第2期第1标 | 271 | 1363.4 | 201.1 | 皆伐 | 10 | 10:00-10:15 | 按总价(元)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