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海岸建筑后退线划定方案的请示》(云政综〔2024〕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霄县海岸建筑后退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实施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划定方案包括《云霄县海岸建筑后退线划定方案(试行)》和云霄县海岸建筑后退线数据库。云霄县大*海岸线总长78.006公里,其中,严格保护区域涉及海岸线8.648公里;限制开发区域与优化利用区域涉及海岸线69.358公里,设置海岸建筑后退线。划定后退距离大于0米的海岸建筑后退线30段,涉及海岸线35.908公里(其中,“未建成区”海岸建筑后退线21段,涉及海岸线31.614公里,后退距离200—400米;“已建成区”海岸建筑后退线9段,涉及海岸线4.294公里,后退距离0—200米);剩余33.450公里海岸线,海岸建筑后退线后退距离0米。
三、你县要认真做好划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后退区域准入清单,以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与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管控要求和建设需求。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 (略) 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职能,积极指导和监督云霄县做好划定方案实施,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四、切实维护划定方案严肃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因自然灾害、生态红线、重大项目等因素确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以及实施期限到期后确需延长的,由你县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批。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