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现采取非现场形式召开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望予知悉。
会议议程:
1. 审议《 (略) 债权表(第一批)》;
2. 审议并表决《财产变价方案》。
会议流程:
1. 管理人于2024年1月16日24:00前向各债权人以邮寄方式发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材料。
2. 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25日前,按表决票上记载的要求准确填写《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共一张)并将原件寄送给管理人。(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68号宏誉大厦28楼,联系人:于律师,联系电话:0411-(略))
3. 管理人将于2024年2月5日对收到的《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进行统计,债权人有权委派代表对统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人将对统计结果连同表决票原件存档备案。
4. 管理人根据统计结果出具《关于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决议》并公告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特别提示:
1、如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空白或不完整,表决意见不明确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如债权人未按期提交表决票的,视为未参加会议,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
请各位债权人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电话:谷律师、于律师,0411-(略)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