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0(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2021-15号宗地总占地面积4.4232公顷(66.348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2022-04号宗地总用地面积4.2548公顷(63.822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3.9322公顷(58.98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0695公顷(1.042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议定无偿划 (略) 园林绿化中心;C地块占地面积0.2531公顷(3.7965亩),规划用地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议定无偿划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08号宗地总用地面积5.1797公顷(77.6955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5.0523公顷(75.784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挂牌出让;B1地块占地面积0.1147公顷(1.7205亩),B2地块占地面积0.0127公顷(0.1905亩),规划用地性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议定无偿划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10号宗地总用地面积1.6674公顷(25.011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1.6239公顷(24.35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挂牌出让;B1地块占地面积0.0045公顷(0.0675亩),B2地块占地面积0.0087公顷(0.1305亩),B3地块占地面积0.0303公顷(0.4545亩),B1、B2、B3地块规划用地性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议定无偿划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32号宗地总用地面积0.4115公顷(6.172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挂牌出让。2021-24号宗地总用地面积0.4539公顷(6.8085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0.4438公顷(6.65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0%),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0002公顷(0.003亩),规划用地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议定无偿 (略) 交通运输局;C地块占地面积0.0099公顷(0.14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待研究地块。2021-25号宗地总用地面积2.3032公顷(34.548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2.2958公顷(34.43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0%),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0074公顷(0.11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待研究地块。2021-45号宗地总用地面积0.8207公顷(12.3105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0.7053公顷(10.579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0638公顷(0.95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与广场用地,议定无偿划 (略) 园林绿化中心;C地块占地面积0.0516公顷(0.774亩),规划用地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议定无偿划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36号宗地总用地面积11.2公顷(168亩),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8.1378公顷(122.06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0%),挂牌出让;B地块占地面积0.5389公顷(8.083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挂牌出让;C地块占地面积0.6105公顷(9.1575亩),规划用地性质 (略) 用地,无偿划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D地块占地面积0.6314公顷(9.471亩),F地块占地面积0.1767公顷(2.6505亩),G地块占地面积0.3066公顷(4.599亩),I地块占地面积0.0019公顷(0.02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无偿划 (略)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E地块占地面积0.5447公顷(8.1705亩),H地块占地面积0.2515公顷(3.772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地水域用地,无偿划 (略)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 宗地编号: | 2021-1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杏花村镇小相寨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1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1-15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容积率0.7≤FAR≤1.2,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工业用地一般建筑限高24米。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建筑(高粱粉碎塔等)限高为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退用地边界线均不少于3米,且须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若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核准的规划执行。建筑面积*.4平方米≤S≤*平方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视觉卫生、土地集 (略) 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绿地率≤20%。主要出入口方向:向西、向南,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1个车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能耗控制≥*元/tce。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颗粒物<5mg/m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建筑节能:应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设计结合当地文化进行设计,体现时代特色。在建筑、空间与环境方面整体设计,要与杏花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整体风貌协调,以明清风格为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把握整体环境特征,加强景观界面的设计。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15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44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1-24(A) | 宗地总面积: | 44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阳城镇小虢城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3372.88 | 未评估地区 | | | 其他商服用地 | 887.60 | 未评估地区 | | | 城镇住宅-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177.52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0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1-24(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多 (略) 红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低 (略) 红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东退要求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要求;南侧不退建筑控制线。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除南侧外),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方向北 (略) 开设出入口、西侧向 (略) 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单位取得,则方案可以统一规划,公共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允许相邻地界进行地下和地上接建。该地块在控规中WTDN-02地块,WTDN-02地块内要求配置幼儿园一座。该地块在控规中WTDN-02地块,WTDN-02地块内要求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控地下室,人防部分具体以人防主管部门审核为准。该地块在控规中WTDN-02地块,WTDN-02地块南侧以形成违法占地, (略) 自然资源局按汾自然资罚字〔2020〕第60号进行行政处罚,WTDN-02地块南侧不退建筑控制线。详见汾自设字〔2022〕10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1-24(A)、2021-25(A)号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2021-24(A)号宗地公租房配建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总面积的5%(不包括地下和地上配套设施和商业部分);具体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待贵局与竞得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我局《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协议》中予以明确,配建公租房应于商品住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交工。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24、2021-25号二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98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1-25(A)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阳城镇小虢城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08 | 未评估地区 | | | 其他商服用地 | 4591.60 | 未评估地区 | | | 城镇住宅-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918.32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36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1-25(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层东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多层东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6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6米;低层东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北退要求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要求;南侧不退建筑控制线。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除南侧外),建筑间满足日照、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方向北 (略) 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单位取得,则方案可以统一规划,公共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允许相邻地界进行地下和地上接建。该地块在控规中WTDN-02地块,WTDN-02地块内要求配置幼儿园一座。该地块在控规中WTDN-02地块,WTDN-02地块内要求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控地下室,人防部分具体以人防主管部门审核为准。该地块在控规中WTDN-02地块,WTDN-02地块南侧以形成违法占地, (略) 自然资源局按汾自然资罚字〔2020〕第60号进行行政处罚,WTDN-02地块南侧不退建筑控制线。详见汾自设字〔20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1-24(A)、2021-25(A)号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2021-25(A)号宗地公租房配建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总面积的5%(不包括地下和地上配套设施和商业部分);具体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待贵局与竞得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我局《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协议》中予以明确,配建公租房应于商品住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交工。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24、2021-25号二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98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1-45(A) | 宗地总面积: | 70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西河街道办事处西门社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317.3850 | 一级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6030.3150 | 一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705.30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C0011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1-45(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7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中高层、高层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多层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 (略) 红线不少于8米;低层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东 (略) 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清熙香槟东侧地块面积较小、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开发主体取得,则相邻地块可以合宗统一规划,配套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停车位数量统一计算,规划建筑物可以贴、跨合宗前共同的用地红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关于2021-45(A)号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该地块的公租房配建面积不超过920.42平方米。具体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我局《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协议》中予以明确,配建公租房应与商品住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交工。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1-45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76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2-04(A)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西河街道办事处西门社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2-04(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层(19层以上)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7米;高层(11-18层)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6米;多层(4-10层)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低层(1-3层)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8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 (略) 红线不小于20米;西北退绿线不少于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东侧 (略) 开设出入口,南侧向新华南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关于2022-04号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2022-04号宗地为永和大 (略) 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用地,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04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36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2-08(A)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文峰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70 | 二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5052.30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3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2-08(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5%,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7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层(55米≤H≤80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 (略) 红线不少于12米;高层(31米≤H≤54米) (略) 红线不少于8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多层(11米≤H≤30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8米;低层(H≤10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西北、东北退要求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要求,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东南 (略) 开设出入口,西南侧向迎新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单位取得,则方案可以统一规划,公共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未尽事宜按照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2-07、08、09、10号四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2022-07、08、09、10号四宗地为文峰东街扩宽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开发用地,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07、08、09、10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29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2-10(A)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文峰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 | 二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1623.90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4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2-10(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5%,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层(55米≤H≤80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 (略) 红线不少于8米;西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25米; (略) 红线不少于12米;高层(31米≤H≤54米) (略) 红线不少于8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20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多层(11米≤H≤30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5米; (略) 红线不少于8米;低层(H≤10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 (略) 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东 (略) 开设出入口,北侧向迎新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单位取得,则方案可以统一规划,公共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未尽事宜按照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2-07、08、09、10号四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2022-07、08、09、10号四宗地为文峰东街扩宽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开发用地,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07、08、09、10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29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2-32 | 宗地总面积: | 41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城区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4115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32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2-32号宗地容积率不高于4.0,建筑密度不高于45%,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5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东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4米;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20米;北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11.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南侧 (略) 向鼓楼西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100平方米0.6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32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的相关文勘工作。 |
宗地编号: | 2022-36(A)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80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3255.12 | 一级 | | | 其他商服用地 | *.60 | 一级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8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5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2-36(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8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 (略) 红线不小于10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小于7米; (略) 红线不少于10米;南退用地边界不小于25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西 (略) 开设出入口, (略) 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1.0个/户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详见杏开审函〔2022〕23号规划文件。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36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的相关文勘工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关于2022-36(A)号宗地配建公租房的回函》:该地块公租房配建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总面积的5%(不包括地下和地上配套设施和商业部分)。具体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我局《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协议》中予以明确,配建公租房应与商品住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交工。 |
宗地编号: | 2022-36(B) | 宗地总面积: | 53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小相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10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5389 | 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6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基础设施:五通一平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备注: | 2022-36(B)号宗地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5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8083.71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1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西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东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北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南侧向汾酒大道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0.6个/平方米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20%。详见杏开审函〔2022〕23号规划文件。 (略) 文物局关于《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36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的相关文勘工作。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1-15、2022-32、2022-36(B)号三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2022-04(A)、2022-08(A)、2022-10(A)、2021-24(A)、2021-25(A)、2021-45(A)、2022-36(A)号七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1月03日 至 2022年11月22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1月03日 至 2022年12月02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02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2月05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略) 东楼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1-15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1-24(A)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1-25(A)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1-45(A)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2-04(A)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2-08(A)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2-10(A)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2-32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2-36(A)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2022-36(B) 号地块:2022年11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06日16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 (略) 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 (三)根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21-15号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四)2022-04(A)、2022-08(A)、2022-10(A)、2021-45(A)、2022-36(A)、2022-36(B)号六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耕地开垦费。 (五)2021-15、2022-04(A)、2022-08(A)、2022-10(A)、2022-32、2021-24(A)、2021-25(A)、2021-45(A)、2022-36(A)、2022-36(B)号十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六)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函〔2022〕29号)文件精神: ①、2022-04(A)、2022-08(A)、2022-10(A)、2021-24(A)、2021-25(A)、2021-45(A)、2022-36(A)号七宗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交易、社会舆情等突发现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暂停、中止出让活动,并 (略) 场网系统进行操作; ②、2022-04(A)、2022-08(A)、2022-10(A)、2021-24(A)、2021-25(A)、2021-45(A)、2022-36(A)号七宗地如在挂牌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或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正式填报异常交易情况。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申请后无故不报价,致使宗地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局认为需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他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十)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十一)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永和大街 联 系 人:赵女士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支行 银行帐号:*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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