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略) :
你局报批的《元阳县乌湾河至七 (略)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元阳县乌湾河至七 (略) 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元阳县马街乡,项目在乌湾河河道上新建两座底栏栅式取水坝、引水管道长9.48km、23座水池,设计年引水量为73.#m3,设计引水流量0.13m3/s,建成后可 (略) 范围内灌溉用水量73.#m3,灌溉面积为5900亩。总投资5334.#元,其中环保投资139.#元,占总投资的2.6%。项目已取得元 (略) 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1-#-04-01-#),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表土及土石方进行覆盖;施工期凿裂、钻孔采用湿式作业,减少扬尘产生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二级标准要求。
㈡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混凝土拌合机旁设置废水收集池或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加入絮凝 (略) 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系统或洒水降尘。
㈢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噪声限值要求。
㈣严格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和覆土,建筑垃圾不可回收部分收集后清运至住建部门指 (略) 置,生活垃圾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确 (略) 置率100%。
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减小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