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机构委托,本公司对如下房地产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种类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万元) | 坐落地址 |
1 | 营业服务用房 | 1162.05 | 470 | (略) 细河区东苑街道花园小区 |
2 | 营业服务用房 | 281 | 221 | (略) 海州区西山街道街心路 |
3 | 营业服务用房 | 296 | 72 | (略) 新邱区新邱北部海新路 |
4 | 营业服务用房 | 530.68 | 268 | (略) 新邱区新邱大街46号 |
5 | 营业服务用房 | 445.33 | 299 | (略) 站前区银河小区B1--3 |
6 | 营业服务用房 | 169.74 | 96 | (略) 站前区建设街74-1-10号 |
7 | 营业服务用房 | 908.82 | 543.66 | (略) (略) 连山区站前街红星路113号楼1-3层整栋 |
8 | 营业服务用房 | 193.92 | 15.09 | (略) 辽河油田 (略) 内北区 |
9 | 车库及仓储用房 | 117.33 | 13.42 | (略) 兴隆台区 (略) 内车库 |
10 | 营业办公楼 | 1717.83 | 407.98 | (略) 兴隆台区 (略) 内办公楼 |
11 | 综合用房 | 63.11 | 10.76 | (略) 兴隆台区渤海供应(永祥小区) |
二、标的概况:
本次招商房地产均 (略) 相对繁华的地段,周边商业氛围较好。地理位置相对较为优越,基础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捷度优,标的房屋现闲置,维护保养状态较好。适合多种商业业态使用。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10:00
四、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网址:http://**)
五、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7日(工作日10:00-15:00)查看房产需预约后进行。
六、标的展示地点:本公司展示厅(资料展示)及标的所在地。
七、竞买登记流程介绍:
1、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竞买登记时自然人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办理竞买登记确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持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
2、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为起拍价20%。(未成交的竞买人自拍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竞买保证金(本金)返还手续,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按交纳路径退还);
3、保证金缴纳
拍卖人指定账户内。
4、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7日15时。
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拍卖公司地址: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
联系人:邹女士 解先生
联系方式:* *
公司办公电话:024-*
- 没有相关下载附件
竞 买 须 知
(略) 受有关单位委托,依法对下列房地产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拍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3、《委托拍卖合同》;
4、《拍卖规则》;
5、《不动产拍卖规程》(SB/T10690-2012)、《拍卖术语》(SB/T10641-2012)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第二条、拍卖标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1、拍卖标的:
(1) (略) 细河区东苑街道花园小区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162.05㎡,起拍价470 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2) (略) 海州区西山街道街心路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81㎡,起拍价221万元,保证金45万元;
(3) (略) 新邱区新邱北部海新路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96㎡,起拍价72 万元,保证金15万元;
(4) (略) 新邱区新邱大街46号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30.68㎡,起拍价268万元,保证金54万元;
(5) (略) 站前区银河小区B1--3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45.33㎡,起拍价299万元,保证金60万元;
(6) (略) 站前区建设街74-1-10号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69.74㎡,起拍价96万元,保证金20万元;
(7) (略) 连山区站前街红星路113号楼1-3层整栋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908.82㎡,起拍价543.66万元,保证金109万元;
(8) (略) 辽河油田 (略) 内北区营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93.92㎡,起拍价15.09万元,保证金3万元;
(9) (略) 兴隆台区 (略) 内车库,建筑面积117.33㎡,起拍价13.42万元,保证金2.7万元;
(10) (略) 兴隆台区 (略) 内营业办公楼,建筑面积1717.83㎡,起拍价407.98万元,保证金82万元;
(11) (略) 兴隆台区渤海供应(永祥小区)综合用房,建筑面积63.11㎡,起拍价10.76万元,保证金2.1万元。
2、拍卖方式:“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3、拍卖时间: 2023年10月8日10时00分
4、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网址:http://**)
第三条、拍卖预展程序
1、预展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7日(工作日10时至15时)。查看拍卖标的房产应先行电话预约后行现场查勘。
2、预展地点:本公司展示厅及标的所在地。
第四条、竞买注意事项
1、展示期间竞买人应自行认真核实、确认拍卖标的现状及各种潜在瑕疵及隐含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坐落地址、面积、质量、结构、朝向、用途、前期因使用而发生的各种欠费、交易税费、真实性归属、权属证件、权益状况、其他用益物权等相关事宜)拍卖人按标的实物现状、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未核实实物及核挡或无能力核实确认者严禁参与竞买,否则自行承担因竞买行为而引发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提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委托人已披露疵瑕信息和标的未知信息的风险管控。
2、拍卖人提供的各种拍卖资料中因摄影、印刷方面等原因造成所显示的拍卖标的与实物有误差或失真时,应以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证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拍卖人及工作人员提供的标的情况介绍及各类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拍卖标的如与实际现状不符,以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但拍卖成交总价保持不变。
3、竞买人应全面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拍卖资料及尽责核查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做出参加竞买的行为即表明已准确理解并知悉拍卖资料内容,已核实确认标的现状(包括潜在的瑕疵和风险),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异议或误解的权利,同时放弃要求解除拍卖成交合同、主张相应赔偿和诉讼的权利,承担因竞买行为而引发的一切风险、损失及责任。拍卖标的一经落槌各方拍卖行为既已确立,成交标的不予退换,竞买人应慎重查验标的后再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4、拍卖工作中如发生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拍卖工作中止或终止等情况时,导致拍卖标的撤拍、延期或其他原因可能给竞买人造成相应损失,对此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竞买登记程序
1、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登记时自然人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办理竞买登记确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持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
2、保证金:本次拍卖标的保证金保证金为起拍价20%(取整)。意向竞买人应于2023年10月7日15时前将保证金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代为竞买的自然人,应提供《代理竞买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否则竞买行为确立后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竞买人如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合同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按法律规定扣缴竞买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5、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账号及密码,不得将竞买账号及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应对他人使用其竞买账号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拍卖会程序规定
1、竞买人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拍卖会,如不能按时参加拍卖会,一切后果及责任自负。
2、拍卖师有宣布拍卖会开始、结束、中止拍卖的权利,现场变更和调整拍卖顺序的权利,制定和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的权利。
3、竞买人在拍卖会中一旦做出应价的竞买决定,即表明其已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确认(落槌),各方的拍卖行为既已确立,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如违约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拍卖人的佣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及《拍卖会成交笔录》,如不履行上述手续即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由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及拍卖人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5、拍卖成交款项: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清全部拍卖成交款项(成交价款及佣金),如未能足额交纳拍卖佣金及全部成交款项即为违约,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给拍卖人的佣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后,按有关规定执行;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经委托人同意,拍卖人有权再次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法律责任。拍卖人有权解除原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合同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6、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买人自拍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竞买保证金(本金)返还手续,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按交纳路径退还。 成交的买受人所缴纳保证金视为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成交的买受人保证金优先充抵拍卖佣金后所余部分可充抵部分拍卖成交款项,余款应在成交后三日内缴清。
7、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总价5%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8、如果拍卖工作人员和拍卖师在填写各种拍卖资料及拍卖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牌号、顺序号、竞价价格、成交价格、文字等等)出现笔误或口误时,以拍卖最终成交价记录及拍卖师现场报价顺序中的最高应价为准。(以现场实况录像为准。)
第七条、拍卖标的交割
1、买受人结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合同书》与委托人协商办理标的交接事宜,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迟滞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罚款或滞纳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履行移交手续后因标的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使用、清户等等)一切事宜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拍卖标的因交易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费、测量费、评估费、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等)及前期因使用而存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 /采暖等入网费、水费、电费、管网费、采暖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委托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其它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结算确认买受人姓名时,按《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所签署的名称为准,后期不予更改。
4、买受人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合同书》与委托人协商标的交割等相关事项,并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其所竞买的标的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买受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理标的相关事宜,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此后因标的引发的一切风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人对已知拍卖标的显性瑕疵予以告知,并提请竞买人注意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核查能力应有充分认知,理性参与竞买。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拍卖标的在权属变更登记时所涉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委托人承担,其它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提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2、本次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委托人与买受人标的移交按实物现状为准,交付资料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为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3、买受人应自行确认凭现有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及其它相关事宜,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此不做担保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公示的标的相关建筑面积是以现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内容确定的,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面积最终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权为准,但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5、竞买人应遵守本须知的全部条款,按照规定履行竞买程序,同意并认可拍卖人制定的各种规定及相关资料,自愿承诺接受拍卖人条款以及相关规定的约束,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拍卖人提供的各种文字材料为由实行抗辩。
6、本次拍卖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现状、权利属性、权益状况、欠费情况、租赁权、其他用益物权及全部瑕疵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并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拍卖标的未知瑕疵及隐含的风险竞买人应自行核实、确认、解决。
第九条、拍卖监督
本次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委托人监督。
第十条、会场秩序规定
1、竞买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遵守拍卖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竞买人或其他人员有意扰乱会场秩序,将立即清出会场;如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竞买人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人资格和权利,拍卖成交价款、佣金等均不退还,并承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① 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
② 竞买成交后不接受本须知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③ 竞买人恶意串通、联合其他竞买人操纵拍卖价格;
④ 威胁、恐吓、干扰其他竞买人竞买;
⑤ 扰乱拍卖会场秩序,无理阻挠拍卖师的正常拍卖工作。
3、本须知未尽事宜,详见 (略) 《拍卖规则》。
第十一条、其它说明
1、拍卖人在招商咨询阶段所提供的拍卖目录等拍卖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
2、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议应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现场参与竞买即被视为知悉、接受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所列的各项条款与内容,自愿承诺接受拍卖文件条款的约束。
3、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现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时,均被视为已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须知的修正与补充内容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4、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略) 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执行。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10、 (略) 兴隆台区 (略) 内营业办公楼
建筑面积:1717.83㎡,起拍价:407.98万元,保证金:82万元;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 没有相关下载附件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没有更多出价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