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 (略) 生产扩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 (略) 生产扩建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 (略) 车间三一层)
福州 (略)
福建中 (略)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 (略) 车间三一层),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年加工过滤器*套、电磁阀*套、排气阀*套;项目扩建后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年加工灌溉过滤器*套、电磁阀*套、排气阀*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收集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含油包装桶、废电火花油及油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