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公〔202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安龙县人民政府批准,安龙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安龙县2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 (略)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料获取
(一)公告时间:2022年9月16日09时至2022年10月17日17时。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09时至2022年10月17日17时,在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三)报名地点: (略) (贵州省·黔西南州V7.0)
http://**:8099/TPBidder/memberLogin
(四)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以下链接阅读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0859-*、*)
http://**_*/
(五)出让资料的获取: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报名后自行在黔西南 (略) 下载出让资料。
四、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一)交纳时间:意向竞买人须于2022年9月16日09时至2022年10月17日17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至 (略) 指定账户。(温馨提示:建议意向竞买人使用本人银行卡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单位: (略)
保证金开户银行: (略) 黔西南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91
汇入行行号:*(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二)转账注意事项
1.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2.随机码获取:意向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随机码。
3.转账方式支持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4.意向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如不清楚如何填写,建议前往银行柜台咨询)
5.建议意向竞买人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为准)。
6.未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交易结束后到 (略) 交易服务科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7.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保证金划转事宜。
五、挂牌及揭牌
(一)挂牌时间及报价方式:2022年10月6日09时至2022年10月18日14时30分,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在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 (略) 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报价,意向竞买人无需到现场办理。
(二)意向竞买人在揭牌(挂牌截止时间即为揭牌时间)前提前一小时到 (略) 揭牌现场(具体见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屏幕),将要求提供的材料现场交予出让方、监督员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买资格。意向竞买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在 (略) 网站上下载填写或在挂牌截止时间到开标室填写为有效),需加盖公章;
2.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以企业身份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按照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该宗土地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竞买保证金应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意向竞买人需认真核对保证金交纳账号,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
(三)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意向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询价,没有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意向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意向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
(五)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成交公示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60日。交付土地后,半年内动工建设,*年内竣工。
(六)出让宗地设有集体决策出让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出让底价的现场宣布成交,低于出让底价不成交。
(七)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由安龙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公开出让。
(八)出让宗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手续交付土地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竟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竞得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十一)土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者承担。
(十二)本次出让可接受联合竞买。
(十三)本次公告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四)出让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
1、PA3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15;
2、PA4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14;
3、PA5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13;
4、PA6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12;
5、PA7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11;
6、PA8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10;
7、PA9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9;
8、PA1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8;
9、PA11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7;
10、PA12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6;
11、PA13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5;
12、PA14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4;
13、PA15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3;
14、PA16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2;
15、PA17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1;
16、PA18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100;
17、PA19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099;
18、PA2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098;
19、PA21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097;
20、PA22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095;
21、PA23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A0096;
22、PA24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B0094;
23、PA25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BB0093。
(十五)安龙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六)出让人相关信息
出让人: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安龙县西城区迎宾大道
联系人: 向胜州 王博艺
联系电话: 0859-*
(略) 相关信息
(略) : (略) (贵州省·黔西南州)
http://**:8099/TPBidder/memberLogin
地 址:贵州省黔 (略) 桔山广场会展中心D区
咨询电话:0859-*( (略) )
附件:宗地基本情况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 用途 | 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元/平方米) | 增价幅度(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1 | PA3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 | PA4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3 | PA5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4 | PA6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5 | PA7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6 | PA8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7 | PA9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8 | PA10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9 | PA11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0 | PA12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1 | PA13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2 | PA14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3 | PA15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4 | PA16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5 | PA17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6 | PA18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7 | PA19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8 | PA20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9 | PA21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0 | PA22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1 | PA23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11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10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2 | PA24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2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2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3 | PA25 | 安龙县普坪镇记忆广场内 | 20.00 | 商住用地 | 50年 | 2 | 2035 | 10 | 容积率≤3.9,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5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3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